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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营养师三级培训指南 |
适应人员
(1)取得大专以上(含高级技工学校)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
(2)取得中等职业学校(含中专、职高、技校)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工作3年(含3年)以上人员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2年)以上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
培训方向
大中小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院、专业运动队、医院、政府计划部门、公共卫生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、餐饮、食品加工及经营部门、宾馆等均需要不同数量的营养专业技术骨干、经理、负责人。
培训内容
食物营养价值评价;识别和防制食品污染;特殊人群食;谱编制与评价,营养状况的体格测量;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的宣教;饮食行为与健康宣教。
相关专业
医学、药学、卫生学、护理学、营养学、食品科学。
相关职业
医生、护士、药师、中小学卫生教师、幼儿园保育员、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、社区保健人员、敬老院/老人院保健人员、宾馆酒店饭店烹调配餐人员。
发证机构
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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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|
——四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2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。
(3)经四经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三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(5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6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二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。
(3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6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一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(2)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新职业试行期间: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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